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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案报 | 盈科为一涉税经济犯罪案嫌疑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2020年12月15日,乙某在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见到了徐新逸和张飞两位律师,经过详细沟通案件相关信息后,乙某感受到两位律师的严谨思维与专业能力,并当即办理了委托手续。此类专业性强的涉税案件相对较少,因此对律师的综合性要求极高,律师必须精通税务知识,且熟悉商事犯罪办案流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当天下午,两位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甲某,询问案件基本情况,了解侦查机关的讯问情况,案件事实等。随后及时向甲某家属反馈了会见情况,转达了甲某的意见和要求。两位律师回到律所后紧急召集团队律师对此案件进行了深入研讨,团队律师通过查阅大量资料,从本案的违法性认知、主观故意性、社会危害、羁押必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最终以徐新逸律师和张飞律师的意见为核心制定了详尽的辩护策略。


结合本案,徐新逸律师和张飞律师一致认为甲某不应被拘留。从定性上讲,本案系一般税收行政违法行为,而非涉税刑事犯罪行为。甲某的行为目的是让自己企业少申报税款,仅仅是逃税避税,属行政违法行为,侦查机关对案件的定性不当。主观上讲,甲某主观上并非以制造出售发票盈利为目的,其主观恶性较小。甲某主动配合侦查机关的侦查,积极坦白全部事实,明确表示会愿意承担责任,且事后积极赔偿损失,确有悔改表现。客观上讲,甲某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甲某表明涉案发票针对的只是特定的几家固定客户群体,虽然交易是真实的,但是影响面很小,完全能够通过补缴税款的方式来弥补对国家造成的损失,甲某为初犯,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完全可以取保。


次日,徐新逸律师和张飞律师立即前往侦查机关,带着连夜精心准备的辩护意见书以及相关资料与承办人交谈案件,并依法提交辩护律师意见,但事与愿违,经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公安机关最终并未采纳辩护人的意见,答复不予取保。

 

 

 

案件结果

办案机关对于这种涉及专业性的犯罪案件非常重视,也很愿意倾听专业律师对税务犯罪案件的一些建议,并进行了多次研讨。星光不问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经过多番的努力,不到一个月时间,20211月15日,在甲某即将面临被逮捕的最后关头,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对某不予批捕,并办理了取保候审,两位律师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看到当事人走出看守所与家人紧紧相拥的画面,两位律师心中充满了成就感,正义若在,必能紧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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