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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侦查阶段的有效辩护,盈科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底,当事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次日,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指派王洋律师、袁秀贞律师组成辩护团队第一时间介入本案,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接受委托后,辩护团队第一时间联系看守所进行会见,并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进行了初步沟通。因为是侦查阶段的首次会见,加之受当前疫情的影响,律师会见的时间相当有限,但又相当重要,因此,会见前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与当事人有一个良好的沟通。

通过会见,辩护人发现,在此之前已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而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或者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解到这些案情后,辩护人再次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做了进一步的沟通。回来后,辩护人也与该案主办负责人一直保持联系,多次沟通并交换意见,同时,本着审慎的原则,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并做取保候审申请。最终办案机关认真考虑了辩护人的意见,在刑事拘留期间对当事人依法取保候审。本案在黄金救援37天内,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心得



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后,应及时会见当事人,积极主动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尽可能多方位地了解案情,及时跟进案件。因为侦查阶段案件信息的不对称性,决定了律师很难全面了解案情,尤其是在多人涉嫌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应尽可能较全面地了解案件信息,客观地出具法律意见,增强律师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适时申请取保候审。基于此,在本案其他涉案人员均被批准逮捕的情况下,辩护人为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共同学习法律链接



1、2020年10月16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20〕14号)的规定“(四)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根据《<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理解与适用》相关解释说明“开设赌场,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其本质是组织赌博的行为,且该行为应具有组织性、常态化的特征。”且着重说明强调“仅是从事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的人员,要注意区分,避免打击面过大,体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的精神。”并特别说明指出“需注意两点:一是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二是行为人的帮助行为对于开设赌场犯罪的发生和进行有直接促进作用,成为开设赌场顺利实施或组织赌博得以完成的重要环节。对于虽然有帮助行为,但帮助行为对开设赌场无直接作用的,不宜均认定为共犯,避免打击面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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