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
黑恶犯罪

13870995066

黑恶犯罪
当前位置: 专业领域 >> 黑恶犯罪 >> 浏览文章

一、案情简介


本案是由中央扫黑办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代号“9·18”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上百人,在案人员组织、领导、参加“北派暴力传销”活动,实施了多起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本案传销组织造成四人死亡、多名被告人及被害人遭受暴力侵害的危害后果,该涉黑组织被指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辩护思路


1、辩护人认为,本案是暴力性传销,涉恶但不涉黑,武某某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本案武某某是组织的积极参加者,不是组织、领导者。


3、即使认定为组织、领导者,应当区别于本案其他组织、领导者。贵院量刑应特别考虑:(1)武某某是在2017年4月开始与张某单干,8月即彻底脱离组织,仅4个月的时间;(2)张某带武某某单干,是张某的骗局,武某某并未获得任何分红;(3)武某某在组织中没有起到策划、决策、指挥作用,从始至终是一个上传下达的角色;(4)武某某不能控制或自由支配组织的经济权利。


4、关于李某某被抢劫致死案,武某某当时不在现场,也未进行远程指挥、唆使魏某某实施加害行为,武某某是事后知情。


5、魏某某应负李某某被抢劫致死案的主要甚至全部责任,魏某某个人扩大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尤其是魏某某在实行加害行为时,现场有人进行劝阻,但其一意孤行,继续施加危害。


6、武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赃、初犯等量刑情节。武某某不是具体实施行为人,武某某2017年8月彻底脱离组织,直至抓获前未参与组织的其他犯罪行为。


7、关于附加刑方面的辩护意见


贵院应考虑武某某在公安侦查期间积极主动退赃的20万,是家属分2次四处借款筹集的合法款项。现武某某家境确实贫穷,家徒四壁,其妻子还要抚养一岁的女儿。


贵院应考虑其在组织中总共获利60万,其结婚花费20余万,购车20余万(车辆已扣押在案),非法获利款项已全部挥霍。


三、案件结果


2019年4月,武某某被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致人死亡、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2020年3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全案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武某某无期徒刑。


2020年11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武某某有期徒刑20年。


四、法律文书

李友涛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涉黑案一审去黑二审改判有期
李友涛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涉黑案一审去黑二审改判有期
李友涛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涉黑案一审去黑二审改判有期
李友涛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涉黑案一审去黑二审改判有期
李友涛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涉黑案一审去黑二审改判有期
李友涛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涉黑案一审去黑二审改判有期


选择,因为信赖!

预约热线:13870995066

周一至周日 09: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