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街电之痛”,谈科技型企业应有的专利思维
日前,聚美优品CEO陈欧再引关注,其所投资的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街电”)迎来一纸败诉判决,这份判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街电的未来。
2018年5月25日,备受业内关注的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来电”)诉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街电”)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历时一年而终在实体层面落下一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街电侵权成立,具体判决内容包括: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街电立即停止制造涉案Anker设计12口产品;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街电停止使用涉案Anker设计12口产品;
·向来电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下发上述一审判决前,街电与来电早在案件管辖问题上缠斗已久,街电曾提管辖异议并上诉,希望将案件归由街电住所地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虽未能成功,但亦争取了不少时间。
此背景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4月开庭审理该案,一个月后街电败诉,虽然街电表示将提出上诉并发表声明,但就一审判决来看,街电输了,并且是全面溃败。此案一败,该项目背后的数亿投资极有可能就打了水漂。
这是一场不能败的诉讼,但是街电败了。
来电起诉街电是有备而来。自2016年以来,来电在柜式充电宝租赁设备领域发起专利攻击,先后起诉深圳市云充吧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友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租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拓特电子有限公司,无论是在管辖还是实体方面,无一败诉,几成收割之势。
值得注意的是,聚美在投资街电后,斥巨资从发明人刘同鑫等人手中买下三项专利,分别为:
·一种手机电池充电更换系统及充电方法(专利号:2014106670990)
·一种手机电池的充电箱(专利号:2014106671226)
·一种可识别身份的手机充电电池及其识别方法(专利号2014106668670)
上述三项专利均涉及箱式充电宝这一技术领域,所以不能说街电在专利方面毫无准备。
研读上述三项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会发现:
·第一项专利“一种手机充电更换系统及充电方法”,其技术特征在于,“专用手机电池内部设置以RFID芯片,并在外包装上印制两个二维码,分别是二维码A和二维码B,二维码A的信息是服务器的地址链接,二维码B的信息与所述RFID芯片的ID型号相同或者相关”。
·第二项专利“一种可识别身份的手机充电电池及其识别方法”,其技术特征在于,“该识别方法第二步为手机充电电池售出后,用户在使用前必须用智能手机先扫描二维码A下载App或者直接输入所述服务器地址下载App,并在App中输入注册信息,然后用App扫描二维码B,将用户注册信息与二维码B的ID发送给所述服务器”。
·第三项专利“一种手机电池的充电箱”,其技术特征在于,“电子锁包括电磁铁、弹簧及锁紧块,弹簧两端分别连接锁紧块与电磁铁,电池腔电池插入口相对的内侧壁设置一压缩弹簧”。
来电方面与之抗衡的主要为下述两项专利:
·一种移动电源租借终端(专利号:2015800000269)
·吸纳式充电装置(专利号:2015800000216)
比较双方专利文件及产品可以看出,来电的两项专利划定了较宽的保护范围,街电产品很有可能落入该两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亦作出如是判断。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来电的两项专利,在来电与深圳市云充吧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充吧)的专利侵权案中,两审法院均判决来电胜诉。
此外,云充吧还曾就来电的“一种移动电源”实用新型专利提起无效宣告,专利复审委作出了在权利要求6以及引用权利要求6的权利要求8-10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决定。所以,来电专利的价值在一系列的诉讼纠纷中越发突出。
在今天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不能再仅仅视为法律工具,也不能仅被看成是保护技术或产品免被盗用的问题,它是与商业战略密切相关的问题。
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资产的数量与质量,决定了企业的商业战略能否顺利实施,所以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在于:它作为企业的战略资产,能够与其他的企业资产相配合,显著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企业家应当通过利用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高效提升企业资产的价值,而不是将其视为业务运营的成本。
对于一家科技型企业而言:
·技术层面,须注重收集专利文献情报,了解、分析同类产品专利状况、技术水平,并通过对专利文献情报的分析,了解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以便确定本企业将来的技术研究方向。
·经济层面,企业还应当通过技术情报、技术预测,确定专利技术投资决策。,企业应通过研究专利文献等公开资料,明确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状况、专利技术市场覆盖面以及其他企业在产品和技术市场上的战略意图。
·法律层面,企业在制定专利战略时,应利用专利文献情报充分了解相关技术的法律状况,特别是专利保护状况。
通过来电与街电此役,能够看出科技型企业在进入新的领域时,一定要注意通过申请基本专利而获得相应的垄断权,该垄断权可以转化为排除竞争对手和最大限度占有市场份额的绝对利器。
同时应尽快开发外围专利,在基本技术领域筑起牢固的专利保护网,并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阻止基本技术周围残留未开发的领域被他人获得专利。
并应当对产生基本专利的技术作一定的技术储备,以便在基本专利期限届满时,通过取得改进专利仍能起到保护作用。